電子郵件信箱
o1090901@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秘書室(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本案為開口契約,詳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列其屬性):廠商須具有「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以上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綜合營造業參與投標請增加檢具(1-3)及(1-4):
(1-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1-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4)比(議)價單(正本)。
(5)標單(正本,含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6)其他:押標金繳納證明。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2條第6款規定辦理。
(4)本案屬開口契約,單價決標(多項,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價金上限總額新臺幣90萬元整,契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11年11月30日或達契約金額上限總額即將用罊經雙方書面同意之日期,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