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1090302@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產品規格文件:
(3-1)規格說明書項次六-九應檢附規格審查表及佐證文件(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主),佐證文件請編列頁碼,並標示註明與規格審查表對應之項次;如未檢附規格審查表或無法對照證明者,視同規格不符合。
(3-2)佐證文件所列產品原產地如非屬臺灣,應另檢附原廠代理商同意書或授權經銷證明文件;如原產地為臺灣,則應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證明文件。
(3-3)廠商不得將本案之規格說明書作為佐證文件。
(3-4)投標標的規格如有1項(含)以上不符合規格審查表所列規格者,即為不合格。
(4)比(議)價單(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明細表)。
(6)押標金繳納證明(如採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者,請列印「線上繳納押標金交易明細」附於投標文件檢送)。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應符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9款規定辦理。
四、為配合中央政府防疫政策,本館將視防疫需要,彈性執行下列作業:調整開標、議價及評選(審)作業地點,評選(審)之議價改以電話、傳真或其他方式進行,會議如須簡報一律改以視訊方式辦理,請投標廠商預為因應及配合防疫措施。
五、後續將視疫情變化滾動性調整,請密切注意機關官網訊息公告或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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