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應於108年12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產品規格文件:應檢附規格審查表暨佐證文件(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主)、原廠代理商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檢附規格審查表或無法對照證明者,視同規格不符合。廠商不得將本案之規格說明書作為佐證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比(議)價單(正本)
■押標金繳納證明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四、廠商得於投標前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機關現場勘查;未洽機關勘查者視同確實清楚本採購設備、架構及環境。
五、本案第3次公告:02財物採購契約 修正第7條第1、2款部分文字,05需求說明書 修正第4條部分文字,09規格審查表部分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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