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009 已決標公告

「文物保存與修復設備」財物採購案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決標日:108/11/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凱勃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98,000
原始預算
$ 18,330,000
底價金額
$ 17,89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機關代碼 A.25.100.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6)3568889#2243
機關代碼 A.25.100.2
單位名稱 典藏組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6)3568889#2243
傳真號碼 (06)3564981
電子郵件信箱 gllesf@nmt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3 10:00
開標時間 108/11/13 15:30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產品規格文件:應檢附規格審查表暨佐證文件(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主)、原廠代理商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檢附規格審查表或無法對照證明者,視同規格不符合。廠商不得將本案之規格說明書作為佐證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比(議)價單(正本) ■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00.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6)3568889#2243
機關代碼
A.25.100.2
單位名稱
典藏組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6)3568889#2243
傳真號碼
(06)3564981
電子郵件信箱
gllesf@nmt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13 10:00
開標時間
108/11/13 15:30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產品規格文件:應檢附規格審查表暨佐證文件(以原廠或合法代理廠商型錄為主)、原廠代理商同意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未檢附規格審查表或無法對照證明者,視同規格不符合。廠商不得將本案之規格說明書作為佐證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比(議)價單(正本) ■押標金繳納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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