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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eve@nmt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110年2月1日前完成議價,辦理增印公務印刷品需求,在新臺幣31萬8,150元內,並依原契約經費項目及內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須具有「C701010印刷業」、「IZ01010影印業」、「IZ10010排版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
(1)列有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公告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立案證書或庇護工場設立許可證)
(2)列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建置「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登錄之
A.「機構商店查詢」證明文件 。
B.「商品名稱」具「印刷」項目之證明文件。(得列印該平台首頁/資料下載區/「2017優先採購商品總表」之資料)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比(議)價單(正本)
■押標金繳納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三、本採購如涉優先採購經費項目逾新臺幣10萬元或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19條第(七)、(八)款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本須知第69點(一)(3)規定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案投標,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暨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並依第4條第3項規定辦理,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第65點。
五、本案決標原則最低標,決標方式採單價決標(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
六、本案為開口契約,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為新臺幣31萬8,150元整,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0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總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七、預估需求數量非保證履約數量,各項次經費可相互流用,契約價金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八、本案第2次公告異動「01投標須知」「02財物採購契約」「05印刷品規格明細表」「06投標標價清單」「09外標封」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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