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免費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7年12月14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公司、行號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五)比(議)價單(正本)。
(六)投標標價清單及標價明細表(皆正本)。
(七)押標金繳納證明。
(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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