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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hang@nmth.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議價,在新臺幣100萬元內辦理因應專案使用需求之設備擴充、軟體更新、文宣增製等相關工作,並依原契約經費項目及內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開標室(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年3月2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依分類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等: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法人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應附之證明及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服務建議書1式8份。
4.比(議)價單(正本)。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行政典藏大樓1樓服務台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2.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若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標,廠商須將本案上述辦法所定物品及服務總價10%以上標的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並訂立書面契約副本送交機關1份。如未分包予該等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廠商須繳納本案上述辦法所定物品及服務總價10%之違約金。如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辦理,經機關同意後,得免繳違約金。
4.本案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爰投標廠商之比(議)價單、投標標價清單、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之報價視同含營業稅,得標廠商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或自然人,機關依決標價扣回5%營業稅。
5.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6-3568889轉22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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