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免費領取
開標地點
本館行政典藏大樓3樓會議室(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館行政室(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公司、行號等:廠商須具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801010室內裝潢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F111090建材批發業、F211010建材零售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須符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5.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正本)。
7.比(議)價單(正本)。
8.標單(正本,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
9.不辦理物調聲明書(正本)。
10.押標金繳納證明。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於上班時間內至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70946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無記名領取,或採電子領標(逕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或以通信方式索取光碟(以郵戳為憑,支付新臺幣42元郵資,註明領取案號、案名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有延誤投標或誤投,本館概不負責)。
2.投標廠商應檢具比(議)價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比(議)價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投標標價清單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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