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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0,657,503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重建臺灣音樂藝術史,本團進行一系列的臺灣音樂文史編輯、臺灣歌謠交響樂編曲及原創音樂編曲創作等計畫,期透過文史出版、錄音出版、及推廣演出等各面向將臺灣音樂文化加以保存及宣揚。為求提升錄音出版之品質及整體演出環境,本團規劃進行演奏廳場地設備升級,以確保民眾不論是經由出版品或現場聆聽都能得到最好的音樂效果,並為推廣臺灣歌謠,建置影音影像串流平台,期將音樂會透過數位網路,讓民眾可同步即時或下載聆賞,讓音樂欣賞不受時間、場地或國界限制。
本計畫包括演奏廳之老舊隔音門維修、舞台平台等設備更新及增設數位音響、數位網路系統、數位影音攝錄系統、導播轉播及其他等控台以及因應直播等數位電力需求增加穩壓設備等。本案工程項目因跨屬不同專業行業廠商,同時同地施工、且有工期及預算緊迫等問題,為減少廠商之介面問題,激勵廠商引進或研發新材料、技術、工法等,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故採用統包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開標地點
本團三樓會議室(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團行政室收發(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