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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391141#118或11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309,483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演奏廳自92年12月啟用至今,相關設備之規格、耐用年限及場館照明已呈現老舊,極需進行更新以維護公共安全、提升演出品質及符合環保節能效益。工程項目為反射板等聲學相關設備優化、懸吊系統汰換及舞台照明設備更換等三項目。本案工程項目因分屬不同專業行業廠商,同時同地施工、且有工期及預算緊迫等問題,為減少管理不同廠商之介面問題,激勵廠商引進或研發新材料、技術、工法等,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故採用統包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押標金額度
依項目分別為舞台電動升降懸吊系統改善12萬元、燈光系統改善13萬元,建築聲學改善工程25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舞臺電動升降懸吊系統改善: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者。
(二) 燈光系統改善: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者。
(三) 建築聲學改善:本項次投標廠商須具備設計及施工等專業資格,投標廠商得採兩者共同投標方式,或以施工專業為主,單獨投標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方式辦理。
1. 共同投標:
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及依法核准開業之建築師共同投標。
2. 單獨投標:
投標廠商就施工專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部分單獨投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將設計專業(依法核准開業之建築師)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分包廠商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各項次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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