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sorde@ntso.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應附具:1、廠商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有 D101011發電業或D401010熱能供應業或E607010太陽熱能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 2、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資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公告未載明事項,詳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其他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廠商應隨時注意等標期間機關是否有異動本案招標訊息。
5.108年3月8日更正公告,原標價清單中第壹項第一款第4點:直流接線箱(含內部元件)材質/不鏽鋼 t1.5mm,更正為:交流配電箱(含內部元件)材質/不鏽鋼 t1.5mm
6.因108年3月8日更正公告,本案截止收件日期改為:108年3月12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日期改為:108年3月13日上午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