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增購金額預計新臺幣1,500,000元整(含稅)。
2.擴充期限:保留增購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3.擴充增購之項目,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契約單價增購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增購標的為本案需求相關影像擷取設備、3D掃描儀、作業電腦等設備及周邊配件,經本館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則另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行政登記桌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3048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行政登記桌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到貨、測試等所有工作項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檔案格式ODF做為文件標準格式,相關招標文件請下載免付費LibreOffice 開放檔案編輯軟體。下載網址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領:向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行政登記桌(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領取。
2.郵購:於截標日前(請自酌郵遞往返時間)依上述地址寄達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註明洽購招標文件之案號,附回件信封(信封大小以能裝A4以上紙張為原則),書妥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新台幣15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它
1.本案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
2.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本館將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4.檢舉受理單位:增加文化部政風處: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電話:(02)8512-6233、傳真:(02)8995-64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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