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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增購金額預計新台幣800,000元,累計總購置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380,000元。
(二)擴充內容: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契約單價增購。
(三)擴充期限:保留增購期限至107年6月30日。
(四)擴充增購之項目,廠商報價經本館同意後,後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增購標的經機關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則另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依法登記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或其營業項目有符合「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營業項目者。)。
(2)國內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需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免附)、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3)法人或團體:需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領:向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領取。
2.郵購:於截標日前(請自酌郵遞往返時間)依上述地址寄達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秘書室,註明洽購招標文件之案號,附回件信封(信封大小以能裝A4以上紙張為原則),書妥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新台幣150元。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它
1.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固定價格給付,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本館將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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