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增購金額預計新臺幣2,500,000元整(含稅)。
2.擴充期限:保留增購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3.擴充增購之項目,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契約單價增購則以
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增購標的經本館評估其執行
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則另案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行政登記桌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涉及展廳維運及展廳駐點人員薪資項目,為督促廠商依約完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行政登記桌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22日前完成所有工作項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為藝文採購,使用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112.12.12修正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登記營業項目與執行
本案相關者,需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使用開放檔案格式ODF做為文件標準格式,相關招標文件請下
載免付費LibreOffice 開放檔案編輯軟體。下載網址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其他: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親領:向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行政登記桌(臺東市博物館路1號)領取。
2.郵購:於截標日前(請自酌郵遞往返時間)依上述地址寄達國立臺灣史前文化
博物館秘書室,註明洽購招標文件之案號,附回件信封(信封大小以能裝A4以
上紙張為原則),書妥地址、收件人、聯絡電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新台幣150
元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其它
:
1.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
2.開標(資格標)時間:113年04月02日上午10時,地點:本館行政大樓3樓會議
室。
3.評選會議: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機關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作
業,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議價:評選會議結束及評選結果簽報核定後,另行通知議價程序。
5.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
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本館將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6.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