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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擴充增購之項目,廠商報價經本館同意後,後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增購標的經本館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則另案召開議價會議。依107年原契約條件及各品項單價增購為原則,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6,000,000元,總採購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8,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依法登記項目與執行本案相關者。(或其營業項目有符合「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營業項目者。)。
(2)法人或團體:需檢附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需就本案提供一名專案經理,擔任本案負責人,擔任本案之溝通協調,並推動本案相關工作。
2、服務建議書應提出本案計畫人力配置、資格及工作職掌等具體工作管理計畫,以確保各分項工作於既定時程內完成。
3、本案團隊組成宜包含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或企劃、執行人員,如光雕投影設計、展廳燈光設計、展示互動、科技藝術等領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有非屬投標廠商員工者須檢附合作同意書(納入評選會議評分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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