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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為決標後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2,000,000元整.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完成後,各展廳出入口及廊道新增意像裝置、模型造景、貼圖、照明、多媒體設備、家具等,期能透過本案優化內容及新增項目,提升並強化南科館常設展廳之展式效果,使文化層模型層序更為完整,以便更清楚地呈現南科地區的文化層類型,讓觀眾充分體會到現代高科技的呈現與數千年前史前文化的強烈對比,營造遠航的意象,也能了解南科考古的歷史足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豐田里博物館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施工廠商:
(1-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四條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建議開放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否則營造公會可能會來函抗議]。或
(1-2)具備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
(2)設計廠商:
(2-1)建築師事務所。或
(2-2)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1-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1-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証之財物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正本)。
(1-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6)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全部)
(2)我國開業建築師為專業分包廠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2-1)建築師證書。
(2-2)建築師開業證書。
(2-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所得稅。
(2-5)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正本)。
(3)室內裝修業單獨投標或為專業分包廠商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3-1)專業技術人員證書
(3-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4)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証之財物報表、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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