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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108@boch.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16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
(2)金額:新臺幣490萬元整。
(3)項目:歷史建築數位化規劃與執行、AI影像資料庫建置與執行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9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至116年提送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經本局發文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書辦理結案,於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及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工作團隊及廠商於服務項目之專業性、執行經驗與能力:30%
2、委託辦理工作項目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20%
3、專業服務整體構想、工作流程及執行方法、辦理期程與進度規劃:18%
4、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與完整性:20%
5、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需檢附證明文件):2%
6、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政院公共⼯程委員會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五、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議價程序不能免,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
六、更正說明:抽換投標須知、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明細表,新增「B01、B03、B07、B08、B09、B11」6棟磚造建築之平立面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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