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8211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鹿港龍山寺裝飾性構件調查暨修護方案擬定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14/0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03,000
原始預算
$ 5,650,000
底價金額
$ 5,60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倩瑋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8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葉倩瑋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8
傳真號碼 (04)22299382
電子郵件信箱 ch0296@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47彰化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8 10:15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45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審查期間不納入履約期限計算)。(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能提供本項勞務採購標的且具履約能力之合法廠商,投標廠商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及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2. 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二) 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 如主持人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 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 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5) 投標廠商及計畫執行主持人之合作意向書。 2. 如主持人為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 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及計畫執行主持人之合作意向書。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須知) 1.專業及執行能力:65% 2.預算編列之合理性:20% 3.簡報與詢答:10% 4.企業社會責任(CSR) :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倩瑋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8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葉倩瑋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8
傳真號碼
(04)22299382
電子郵件信箱
ch0296@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47彰化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3/18 10:15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開標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發文通知日次日起45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機關審查期間不納入履約期限計算)。(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能提供本項勞務採購標的且具履約能力之合法廠商,投標廠商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執業技師事務所及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2. 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二) 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 如主持人為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 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 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 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5) 投標廠商及計畫執行主持人之合作意向書。 2. 如主持人為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 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及計畫執行主持人之合作意向書。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須知) 1.專業及執行能力:65% 2.預算編列之合理性:20% 3.簡報與詢答:10% 4.企業社會責任(CSR) :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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