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4161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恆春古城B005、B006及B007段修復工程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13/05/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港森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230,000
原始預算
$ 48,389,106
底價金額
$ 48,370,000
決標折數
99.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曲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79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賴虹曲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79
傳真號碼 (04)22299382
電子郵件信箱 ch0353@bo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60,92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育成中心1樓秘書室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60日內(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投標資格之廠商可單獨投標。(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營造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5、納稅證明影本。 6、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9、廠商切結書1。 10、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含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二、價格封:(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標單 2.總表、詳細價目表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四、本採購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總評分法」辦理審查,價格不納入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訂合格分數75分之廠商,始得參加價格標之開標。 五、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 (1) 對本案工址既有建物背景資料之認知、現場實況之瞭解情形及全區既有設施系統如電力及排水系統之界面瞭解與管理:25% (2) 依本案特性撰擬重要項目施工計畫及品質管理計畫(包括工程進度安排、工程界面協調整合、品質管控作為):10% (3)古蹟施工過程因應措施: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執行、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施工中重大文物或遺址之發現所為之對策等:10% (4)廠商實績(含歷史建築、古蹟修復與再利用等類似工程實績、如期履約能力等):20% (5) 工作團隊人員經驗及能力(含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經驗及實績、鼓勵人員在職進修培訓、重要分包廠商經驗及能力)及勞雇關係或過去職安紀錄、工程施工小組查核結果等情形:20%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近1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 (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7)簡報及答詢:10%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虹曲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79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賴虹曲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79
傳真號碼
(04)22299382
電子郵件信箱
ch0353@boc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560,925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3/05/21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育成中心1樓秘書室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360日內(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投標資格之廠商可單獨投標。(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營造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5、納稅證明影本。 6、信用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9、廠商切結書1。 10、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含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二、價格封:(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標單 2.總表、詳細價目表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四、本採購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總評分法」辦理審查,價格不納入審查,總平均不低於審查標準所訂合格分數75分之廠商,始得參加價格標之開標。 五、審查項目及權重如下: (1) 對本案工址既有建物背景資料之認知、現場實況之瞭解情形及全區既有設施系統如電力及排水系統之界面瞭解與管理:25% (2) 依本案特性撰擬重要項目施工計畫及品質管理計畫(包括工程進度安排、工程界面協調整合、品質管控作為):10% (3)古蹟施工過程因應措施: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執行、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施工中重大文物或遺址之發現所為之對策等:10% (4)廠商實績(含歷史建築、古蹟修復與再利用等類似工程實績、如期履約能力等):20% (5) 工作團隊人員經驗及能力(含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經驗及實績、鼓勵人員在職進修培訓、重要分包廠商經驗及能力)及勞雇關係或過去職安紀錄、工程施工小組查核結果等情形:20%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近1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 (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7)簡報及答詢:10%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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