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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為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依據營造業法第6條規定,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施工廠商)。(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檢附)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施工廠商)之影本資料。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室內裝修業者無須檢附)。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6、信用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8、投標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表)。
9、其他:押標金票據、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切結書1。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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