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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30日曆天(機關審查期間不納入)(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或土木工程技師項目)。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技術服務之法人:
a.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法人組織證明文件(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b.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類科)。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則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交通安全規劃設計監造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近1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 (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6.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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