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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共計得後續擴充1年,擴充費用新台幣120萬元。
2.擴充項目(本局得視實際需求調整):教材教具優化設計、印製教材教具、辦理水下文化資產教育推廣課程及活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機關通知成果報告初稿審查通過起10天內(詳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
2.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學校則蓋關防)及其負責人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書及評選作業說明)
1. 專業及執行能力:60%
2. 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3. 廠商經歷與實績:廠商之承攬經驗、信譽與專業執行力、團隊成員之學經歷、專業能力與分工:10%
4.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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