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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026@boch.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審查期間不計入)(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1.~2.)規定之一: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2、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學校則蓋關防)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8條規定,本案國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1、負責人建築師、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
3、建築師、技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1、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將於下列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1.評選會議時間:111年2月16日下午3時30分
2.選會議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育成中心2樓研討室。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20%
5. 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一、本局於111年1月28日修正投標須知、公開評選作業說明,並抽換招標公告文件:1.外標封、2.投標須知、3.公開評選作業說明,其餘文件均未變動。
二、截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4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更正為:111年2月15日上午10時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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