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251 已決標公告

嚴家淦總統紀念園區景觀(含圍牆)暨修復再利用(第1期)規劃設計監造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09/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許育鳴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97982099
決標金額
$ 7,732,754
原始預算
$ 7,787,265
底價金額
$ 7,732,754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許育鳴建築師事務所 $ 7,732,754 WINNER
黃忠明建築師事務所 未得標 $ 7,780,000 +$ 47,246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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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昆泰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1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吳昆泰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1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ch0202@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說明書工作期程(詳如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開業建築師。(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 1、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建築師證書。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非中華民國廠商應附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成相同,其文件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非中華民國廠商另需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文件(須提中文本)。 5、非中華民國廠商提出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並以其所具之相當資格代替(須提中文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投標廠商切結書1 (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9、特殊資格證明文件: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須知)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與監造計畫:30% 2. 執行計畫(含請領使用許可)之整體構想、工作流程及執行方法:20% 3. 工程經費估算及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經驗、公司信譽與實績、履約能力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6.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昆泰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1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吳昆泰
聯絡電話
(04)22177777#7661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ch0202@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29 17:00
開標時間
109/06/30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需求說明書工作期程(詳如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開業建築師。(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66點) 1、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建築師證書。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非中華民國廠商應附當地國依法設立登記,相當於我國之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投標文件之項目與條件與本國廠商完成相同,其文件並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非中華民國廠商另需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之登記文件(須提中文本)。 5、非中華民國廠商提出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並以其所具之相當資格代替(須提中文本)。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投標廠商切結書1 (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9、特殊資格證明文件: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須知)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與監造計畫:30% 2. 執行計畫(含請領使用許可)之整體構想、工作流程及執行方法:20% 3. 工程經費估算及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經驗、公司信譽與實績、履約能力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專長、所持證照及工作服務證明):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6.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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