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0097@bo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書)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代表廠商名稱、日期、加蓋代表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計畫書內容之具體性與可行性:30%
2. 價格編列之完整性及合理性:20%
3. 工作團隊組織及經歷:10%
4. 新植區域規劃與灌木修剪造型之創意性與回饋:15%
5. 後勤支援及廠商配合度:15%
6. 簡報及答詢:5%
7. 廠商社會責任指標(包括為員工加薪,近一年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於投標文件載明於履約期間給予全職從事本勞務投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含加班費);主動減縮工時實施週休二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5%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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