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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155@bo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19日止(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須含J101020病媒防治業。(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廠商名稱、日期、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須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工作團隊及廠商於服務項目之專業性、執行經驗與能力:25%
2. 委託辦理工作項目內容(含回饋機制與內容、自行評估可增加之工作項目提升之整體效能)之完整性、可行性:40%
3. 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與完整性:20%
4.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5. 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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