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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126@bo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止(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史工作室或公司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應勾填各聲明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學校則蓋關防)及其負責人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書)
1. 計畫執行架構、內容及方式之完整性、合理性及創意性:30%
2. 投標廠商之人力配置情形及相關實務經驗:20%
3. 投標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包含員工加薪、主動縮減工時實施週休二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等):5%
4. 執行時程管控分析:15%
5.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6. 簡報能力與答詢表現: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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