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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235@boch.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內政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及、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者。(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1.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2.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業務):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勾填各聲明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及其負責人章。
4、廠商切結書。
5、押標金票據。
6、投標標單及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及詳細表及資源統計表)。
7、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8、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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