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12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專業服務案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05/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台灣智慧建築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8,940
原始預算
$ 3,000,000
底價金額
$ 2,908,9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偉民
聯絡電話 (04)22295848#261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園區營運小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劉偉民
聯絡電話 (04)22295848#261
傳真號碼 (04)22293511
電子郵件信箱 ch0247@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10日(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詳投標須知)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等。 2.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加蓋大小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計畫內容完整性:30% 2. 專業能力與履約能力:35% 3. 經費需求分析:20% 4. 簡報及答詢:1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偉民
聯絡電話
(04)22295848#261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園區營運小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劉偉民
聯絡電話
(04)22295848#261
傳真號碼
(04)22293511
電子郵件信箱
ch0247@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26 09:00
開標時間
105/12/26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6年12月10日(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至少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詳投標須知)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等。 2.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加蓋大小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及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計畫內容完整性:30% 2. 專業能力與履約能力:35% 3. 經費需求分析:20% 4. 簡報及答詢:1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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