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0122 已決標公告

「直轄市定古蹟原大阪商船株式會社臺北支店修復再利用工程」工作報告書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決標日:105/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35,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37,640
決標折數
9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代碼 A.2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文君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63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黃文君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63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ch0155@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7 10:45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日及工作報告書結案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於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符合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本案市定古蹟修復工程 工作報告書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於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工作項目範圍需與本標案相符)。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須知)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5.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 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5.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文君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63
機關代碼
A.25.1
單位名稱
古蹟聚落組
機關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黃文君
聯絡電話
(04)22295848#163
傳真號碼
(04)22292017
電子郵件信箱
ch0155@boc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26 17:00
開標時間
105/10/27 10:45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日及工作報告書結案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於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務、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5.符合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相關規定,本案市定古蹟修復工程 工作報告書主持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於101年6月18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工作項目範圍需與本標案相符)。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需求說明書及公開評選須知) 1. 服務建議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2. 組織人力配置及職責,主持人和主要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能力:2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 4. 過去履約績效(曾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相關案件之成果資料,或其他足以輔助說明執行受託工作之資料):1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5.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 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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