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0026@boch.gov.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14:15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2295848#125))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0個日曆天內(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及公司行號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
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如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工作團隊及廠商於服務項目之專業性、執行經驗與能力(執行本案需求說明之專業能力):35%
2. 計畫整體構想、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含計畫架構、內容、預期成果之工作項目):25%
3. 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20%
4. 工作流程、執行方法與進度規劃:10%
5. 現場簡報內容與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
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號、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