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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
1.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如認為有必要調整測項,或增加測站、測項時,如需辦理增購(擴充)契約原有項目,依決標之單價辦理增購(擴充),按雙方簽定合約中之儀器單價及實際執行數量核算費用。
2.計畫執行期間,本部如認為有必要調整測項,需增加「查核及校正用標準氣體」所含物種,或增購「查核及校正用標準氣體」,可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
3.本計畫保留增購(擴充)設備、測站遇突發狀況處理(例如儀器故障、耗材更換),測站拆(搬)遷、保險修繕等測站維運相關事項,所需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為上限。
4.本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如本部未順利完成招標或視情況需要,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依本契約執行內容延長執行期間,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核算費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條款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秘書處文書檔案科
履約期限
115年7月29日或決標日起(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24個月(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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