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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中正北路165巷95號10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5/06 - 115/10/31 (預估)
品項名稱
環境部辦公大樓屋頂防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維護管理相關工程
是否屬「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節能減碳檢核
否,依「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檢核注意事項」第2點除外條款無須辦理
整修工程、拆除工程、疏濬工程、結構補強工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案決標翌日起至25日曆天完成設計,並提送細部設計書圖等相關資料一式3份供本部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於接獲本部細部設計審查意見通知翌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修訂版)一式5份至本部核定(含工程預算書),並將核定成果燒錄成光碟3份(包含原始word、excel、dwg、odt、od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部。
二、應於細部設計核定翌日起14日內,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與「監造計畫製作綱要」提報「監造計畫」予本部,並經本部核定後,依該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三、得標廠商於前開各階段提送文件資料,本部若有相關意見,廠商應於本部通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修正資料。
四、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開始日起,至本案全部工程驗收合格為止。
履約期限
一、得標廠商應於本案決標翌日起至25日曆天完成設計,並提送細部設計書圖等相關資料一式3份供本部審查,審查方式不限定書面審查或召集會議審查,得標廠商均應配合辦理,並於接獲本部細部設計審查意見通知翌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修訂版)一式5份至本部核定(含工程預算書),並將核定成果燒錄成光碟3份(包含原始word、excel、dwg、odt、odg格式,另轉成PDF格式)送交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