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FA010 已決標公告

115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選拔計畫

國家環境研究院 決標日:114/11/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鏵環境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96,160
原始預算
$ 3,3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0.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代碼 A.2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羿辰
聯絡電話 (03)4915818#75233
機關代碼 A.23.5
單位名稱 環教認證中心證照管理科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陳羿辰
聯絡電話 (03)4915818#75233
傳真號碼 (03)4020773
電子郵件信箱 yichen.chen@moenv.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至少應辦理模範環保專責人員遴選複選現場評核20場次,每增減1場次,追加、減新臺幣28,000元(含稅及管理費);另每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表揚名額以10名為原則,每增減獲獎者1名,追加、減新臺幣17,000元(含稅及管理費)。惟增加之經費不得超過本計畫經費5%,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後續擴充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5 14: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國環院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 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並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代碼 A.2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羿辰
聯絡電話
(03)4915818#75233
機關代碼
A.23.5
單位名稱
環教認證中心證照管理科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聯絡人
陳羿辰
聯絡電話
(03)4915818#75233
傳真號碼
(03)4020773
電子郵件信箱
yichen.chen@moenv.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至少應辦理模範環保專責人員遴選複選現場評核20場次,每增減1場次,追加、減新臺幣28,000元(含稅及管理費);另每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表揚名額以10名為原則,每增減獲獎者1名,追加、減新臺幣17,000元(含稅及管理費)。惟增加之經費不得超過本計畫經費5%,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九四000九六一九0號函,後續擴充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4/12/05 14: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國環院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 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並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