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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jung.mi@moenv.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考量空污季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為維持行動實驗室數據蒐集之完整性,擬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480萬元,建置本院行動實驗室數據管理系統1式及相關系統功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秘書室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國環院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二、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三、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四、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包括民意代表)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七、利衝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