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ping.chien@moenv.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1樓招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1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秘書室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 (2)須檢附「投標廠商調度機具能力切結書」(格式詳見附表2) 。 (3)須提供「機具證明清冊」,載明具備挖土機、抓斗車、卡車等核心機具之調度能量(含自有或可租賃證明)。 (4)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 (5) 詳如「公開招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機具證明清冊」,載明具備挖土機、抓斗車、卡車等核心機具之調度能量(含自有或可租賃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機具證明清冊」,載明具備挖土機、抓斗車、卡車等核心機具之調度能量(含自有或可租賃證明)
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補充招標文件「公開招標投標須知補充規定」、「財物採購契約」、「附表2-調度機具車輛能力證明切結書」及「投標廠商預計分包明細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