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enhua.liu@moenv.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字數限制,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1樓招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系統開發維護,為確保履約品質,履約保證金收取一定比率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秘書室收文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自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計畫需要整合各種領域專家包括化學、化工、環工、公衛、毒理、環境衛生、環境科學、公害防治、工業安全、工礦安全衛生、衛生工程、資訊管理、消防或與災害應變相關等領域專家,參加本計畫執行工作。須由各種防救災相關專業領域專家擔任協同主持人及技術專家,並提供前述領域國內(外)大學學歷(系所)證明或經歷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其他:履約地點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及外島(由本署指定)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考量本署未來與其他部會有加強毒化災技術合作之需求,範圍包含資訊系統介街及共享、毒化災應變技術交流及觀摩、模擬研討演練、相關策略規劃或整備等(新臺幣600萬元整)及考量「高風險產業與科技專區周界即時監控系統」後續應用潛力,本署持續與相關政府機關及業者洽談合作需求,將系統擴大應用於重點區域,範圍包含設備維護保養、系統軟體及資安維護、精進AI影像辨識模組、精進及擴充產業園區監控整合系統功能及行政支援等(新臺幣600萬元整),合計預估擴充金額新臺幣1,200萬元整,於契約期間內,保留後續擴充及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