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
| 機關代碼 | A.23.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23.3 |
| 單位名稱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 大安區 大安路2段132巷35弄1號 |
| 聯絡人 | 鍾毓芸 |
| 聯絡電話 | (02) 23257399 #55327 |
| 傳真號碼 | (02) 23253823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08/04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北部地區-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申辦單位114年7⽉14⽇奉核原簽說明六辦理,因新增工作項目較為單純,擬不另訂契約,將新增工作項目及相關附件納入原契約,視為契約書一部分,並依契約書第15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事宜。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0509318 |
| 廠商名稱 | 景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南路2段286號4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3778011 |
| 其他:決標金額 | 1,200,000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8/04 - 114/11/30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4年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服務平台(化學雲)應用計畫第3次契約變更工作項目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景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50,000元 |
| 其他:底價金額 | 1,200,000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00,000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8/04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8/07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4DA012-3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200,000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23.3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
| 其他:附加說明 | ⼀、依申辦單位114年7⽉14⽇奉核原簽說明六辦理,因新增工作項目較為單純,擬不另訂契約,將新增工作項目及相關附件納入原契約,視為契約書一部分,並依契約書第15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事宜。 ⼆、依申辦單位114年7⽉14⽇奉核結簽說明三(一)依據原簽說明一:「履約期限於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系統維護執行期間於114年3月18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止(皆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及原簽說明五:「本案增約工作項目仍應依原履約期限完成,第3期款於完成新增工作項目及提交成果報告,並於成果報告經驗收合格後撥付」。 ※114DA012第1次契約變更協同主持人、第2次變更專案經理,本次定期彙送屬計畫增約工作項目為勞務採購案件第3次契約變更,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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