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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20萬元(114年度於各該年度分別議價,預算金額為720萬元,如有調整工作內容則預算將配合調整),履約期間自決標日或113年12月1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 114年 11月30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8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或112年12月1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一、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二、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三、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720萬元(114年度於各該年度分別議價,預算金額為720萬元,如有調整工作內容則預算將配合調整),履約期間自決標日或113年12月1日(以日期在後者為準)起至 114年 11月30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完成。因本計畫為2年計畫並具延續性,若113年度之得標廠商成果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者,114年度機關得視辦理情形准予該得標廠商優先議價,得標廠商提出第2年工作計畫經認可後辦理議價。若113年度與114年度經費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時,機關得保留執行與否和執行內容修正之最後權限,即機關保有第2年計畫是否與得標廠商議價之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環境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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