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anying.chiu@moenv.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效益:
1.提升會議多元性與效率:完備影音設備將可支援多
媒體簡報、影音播放及互動式討論,使會議內容更
為豐富,提升與會人員之專注度與決策效率。
2.強化遠距溝通能力:透過建置高效能之視訊會議系
統,可隨時召開清晰、穩定之遠距會議,節省與會
人員往返之時間與差旅成本,並能迅速應對各項突
發狀況。
3.擴大空間使用範疇:使多功能講堂具備舉辦大型演
講、教育訓練、線上研討會及成果發表會之能力,
提升場地之使用價值與彈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2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秘書室收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及代碼:項目CC01030 電器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履約期限
本案採分段履約,期限如下:
1.決標次⽇起14⽇曆天內提交「設計圖說(含平⾯/模擬圖/安裝施作計畫(含⼯法)/詳細價⽬表/完整期程規劃表 等)」、材料及器材設備等樣式規格型錄或規範/安裝⼤樣圖或施作詳圖/管線配置圖等文件。
2.「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核通過後,配合機關樓層建置進度⾃機關通知次⽇起120⽇曆天完成安裝及測試。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1.本案採資格、規格及價格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投標文件一併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再予書面密封:
(一)投標須知規定有關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二)本案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簡報),評選當日不接受書面簡報資料。
(三)標單。(價格納入評比,如未附標單,服務建議書報價視同標價。標單與建議書報價不一致時,以標單為準。)
2.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及標案案號或名稱(標封得使用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3.參加投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應依上開規定裝妥並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機關(台北市愛國西路2號2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秘書室服務櫃台;不得逕送外服務櫃台以外之處所及人員),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4.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所有文件,以避免影響估價準確性。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2)23222050轉66610。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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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