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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自本案履約期限屆滿後2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80萬元。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本採購案相關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開工,並自開工日起105日曆天內竣工(機關指定日以本部書面通知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3.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4.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得以承攬關於防水工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曾經完成類似防漏採購案之結算證明或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提供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1.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3.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
4.廠商屬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提供曾經完成類似防漏採購案之結算證明或驗收紀錄等相關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部秘書處施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525】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名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