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40321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研發身心障礙者受暴情形調查工具」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4/01/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雄醫學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70,000
原始預算
$ 2,573,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科維(採購#6561)或郭小姐(規格#6685)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科維(採購#6561)或郭小姐(規格#6685)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coway@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4/01/21 09:4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3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4年3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15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4.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二)。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5.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備註:第1項~第5項,各投標單位檢送1份,第6項應每一計畫各檢送1份。 二、投標封應載明本案之「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三、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保護司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68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科維(採購#6561)或郭小姐(規格#6685)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科維(採購#6561)或郭小姐(規格#6685)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coway@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4/01/21 09:4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4年3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4年3月1日,則自決標次日起15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一)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二)投標機構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4.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二)。 (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5.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正本1份)。 備註:第1項~第5項,各投標單位檢送1份,第6項應每一計畫各檢送1份。 二、投標封應載明本案之「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三、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保護司郭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68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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