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309486 已決標公告

113至114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健康福祉科技整合照護場域推動計畫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3/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00,000
原始預算
$ 14,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俊廷(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303)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俊廷(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303)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13051@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3/11/05
原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1:1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單位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規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 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規格文件: 1.■計畫書(1式8份)。 2.■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二)。(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3. ■「擇定擬辦理縣市政府(衛生局)合作之正式文件,文件應載明雙方合作或協力方式及權利義務。(請注意:須取得縣市政府(衛生局)正式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 二、每一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本採購案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且同一機構就同一分項重點,僅能投標一件計畫。 三、投標機構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本部資訊處李小姐;聯絡電話: 02-8590-6303。 五、113年11月4日更正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暨相關文件表單)之「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俊廷(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303)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俊廷(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303)
聯絡電話
(02)859066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13051@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公告日
113/11/05
原公告日
113/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26 09: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1:1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機構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單位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規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5. 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得免附)。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投標單位應附具之規格文件: 1.■計畫書(1式8份)。 2.■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參考範例(如附錄二)。(2)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3. ■「擇定擬辦理縣市政府(衛生局)合作之正式文件,文件應載明雙方合作或協力方式及權利義務。(請注意:須取得縣市政府(衛生局)正式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 二、每一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本採購案之投標,以一標為限,且同一機構就同一分項重點,僅能投標一件計畫。 三、投標機構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本部資訊處李小姐;聯絡電話: 02-8590-6303。 五、113年11月4日更正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暨相關文件表單)之「廠商資格暨規格審查表」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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