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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00萬元整(惟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議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部調整後另行通知)。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3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其他:附加說明
一、112年12月26日更正招標文件之採購案名。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14年工作項目:
1. 協助本法新版授權子法規預告期間各界意見與本部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之回應及修正草案內容。
2. 滾動式修正本法新版及其子法規(含行政規則)所需相關流程、表單文件。
3. 辦理本法新版授權子法規說明會,至少北、中、南、東各1場次,增進各界對修法重點及訂修子法規之瞭解,其議程須經本部核定。
4. 完成並滾動式更新本法新版實務手冊及Q&A手冊。
5. 協助精神醫療機構聲請強制住院案件相關程序之諮詢。
6. 延續113年度本法修正事宜,提供下列事項之協助:
(1) 有關本法新版相關之行政、立法事項協助及提供專業意見(如:人權行動計畫訂定、國際公約審查、立法委員質詢、相關法案研析等)。
(2) 針對社會各界意見及立法院通過之附帶決議,協助本部研議說帖、提供專業意見回應、納入子法規修訂或其他相關專業事項之協助。
(3) 配合本部協助召開修訂子法規相關會議討論所需之準備工作、撰寫會議紀錄、法規預告期間各界意見及法規委員會審查意見回應及其他庶務協助事項。
7. 其他於本法新版之子法規發布訂(修)過程中,尚需執行之臨時交辦事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