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本部暨所屬機關英文翻譯集中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4&orgId=A.21&cno=M1212026&seq=01&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22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2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國合組陳小姐,連絡電話:02-85907661。 三、履約期間:廠商應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後續擴充: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12年度:於履約期間內,保留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差額之後續擴充(由2家得標廠商共同承作)。 113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1年,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262萬元整。 █2家得標廠商已達決標金額上限,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原購案未使用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後續擴充時,本部得視各業務單位實際需求及廠商履約情形,分別決定各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項目、數量之組合,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不另行辦理議價。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共決標2家得標廠商,每家廠商決標金額上限為131萬元整。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每家廠商上限為131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更正招標公告:因有廠商反應招標文件檔案毀損,經測試後,重新上傳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品項名稱
中翻英(含潤稿及英文潤稿)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2,620,000元
fetched_at
2022-11-09T18:21:22+08:00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1-04&orgId=A.21&cno=M1212026&seq=01&UpdSq=02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爰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國合組陳小姐,連絡電話:02-85907661。 三、履約期間:廠商應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若決標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四、後續擴充: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12年度:於履約期間內,保留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差額之後續擴充(由2家得標廠商共同承作)。 113年度: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1年,履約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262萬元整。 █2家得標廠商已達決標金額上限,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原購案未使用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後續擴充時,本部得視各業務單位實際需求及廠商履約情形,分別決定各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項目、數量之組合,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不另行辦理議價。 五、本案採複數決標,共決標2家得標廠商,每家廠商決標金額上限為131萬元整。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每家廠商上限為131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六、更正招標公告:因有廠商反應招標文件檔案毀損,經測試後,重新上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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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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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本部暨所屬機關英文翻譯集中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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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9-其他商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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