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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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13051@mohw.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單位基本資格:學術或非營利機構。
附加說明
一、投標單位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公函(正本1份)。
2.■非營利機構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1份)(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3.■非營利機構之最近一期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最近一期之申報證明文件(影本1份)或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註: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公立醫療機構得免附)。
4.■投標(機構)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投標單位及負責人均需用印)。
5.■機構研發能力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註:依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1) 請簡要說明機構在學術及科技研究領域之研發能力及績效,包括學術成就、技術創新、政策管理(例如:曾執行各部會署政策導向型研究的具體成效)。新成立之機構,請提出具代表機構之成員的上述重要成就。
(2) 請檢附曾接受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團體評鑑合格之證明,倘無評鑑證明文件者無需提供。
6. 擇定擬辦理縣市政府(衛生局)合作之正式文件,文件應載明雙方合作或協力方式及權利義務。請注意:須取得縣市政府(衛生局)正式文件,否則視為不合格(詳如需求說明書)。
二、投標機構針對研究重點所提報之單一計畫經費,不得逾該項研究重點所示之預算經費上限,投標機構報價超過預算經費上限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每案1,220萬元,擇優2案)。
三、投標機構應於外標封詳填載明本標案之「案名」、「案號」、「廠商名稱」及「地址」等資料以利審查,投標封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上述各項,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四、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本案投標以一標為限。
五、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李小姐;聯絡電話: 02-8590-63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2至113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健康福祉科技整合照護場域推動計畫(擇優2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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