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209008 已決標公告

112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維運案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1/10/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紹文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00,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
底價金額
$ 2,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4
pkPmsMain NzAxMTIwMTU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王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90656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590605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12090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維運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4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0/1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A.21&cno=M1209008&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先生,連絡電話:02-85906321。 三、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2 年。(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 480 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年(113及114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期間廠商得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提供機關增購系統維護、駐部人員及教育訓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16T09:46:05+08:00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4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A.21&cno=M1209008&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25 09:00
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先生,連絡電話:02-85906321。 三、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2 年。(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 480 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年(113及114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期間廠商得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提供機關增購系統維護、駐部人員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0/25 09:00
開標日期 111/10/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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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4
pkPmsMain
NzAxMTIwMTU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2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王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590656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8590605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M1209008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維運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4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1/10/1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A.21&cno=M1209008&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5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先生,連絡電話:02-85906321。 三、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2 年。(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 480 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年(113及114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期間廠商得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提供機關增購系統維護、駐部人員及教育訓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16T09:46:05+08:00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王先生
聯絡電話
(02)85906564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kcwang@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A.21&cno=M1209008&seq=01&UpdSq=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25 09:00
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 二、規格聯絡人:本部資訊處蔡先生,連絡電話:02-85906321。 三、履約期限:自112年1月1日(如決標日為112年1月1日以後,則以決標日為起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2 年。(自113 年1月1日起至114 年12月31日止)。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 480 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本案得標廠商於合約期間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且無重大違約事項,於本案合約期滿後,本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 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年(113及114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擴充期間廠商得依原契約各項目單價提供機關增購系統維護、駐部人員及教育訓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1/10/25 09:00
開標日期
111/10/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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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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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維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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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2-軟體執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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