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11405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社會役專業訓練研習班役男及一般班學員租車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0/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泰旅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39,600
原始預算
$ 2,365,289
底價金額
$ 2,010,495
決標折數
81.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小姐(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聯絡人 游小姐(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alice8092@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36萬5,289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111年)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4.本契約履約期限逾2/3,經需求單位依廠商履約無逾期及違約等事項,得以換文方式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7 09: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興新村辦公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案經簽奉核可。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經簽奉可。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詳如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依本中心實際需求通知派車數量,收到本中心書面、電話或傳真後,於指定時間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三、履約地點: 一、社會役專訓:接兵用車,時間為上午7時至 11時,起訖地點為成功嶺至本中心(每梯次均須有一台車:本中心→成功嶺→本中心)。 二、一般班接送時間:上午8時至12時或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起訖地點:本中心→烏日高鐵站→本中心、本中心→台中火車站→本中心。 三、配合課程與學員往宿接駁等實際需要(含參觀體驗等),每次租車使用以中部五縣市及來回路程4小時內為原則,接送學員至台中烏日高鐵站或台中火車站。超出租用時間者,按所租用之車種超時部分每小時決標價格計算,超時未達半小時者,不列入計算。 四、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李秀如小姐;聯絡電話:049-2552311-3651衛生福利部聯絡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528號(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游小姐(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聯絡人
游小姐(採購)
聯絡電話
(02)85906566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alice8092@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236萬5,289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條件(111年)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4.本契約履約期限逾2/3,經需求單位依廠商履約無逾期及違約等事項,得以換文方式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07 09:00
開標時間
110/12/07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衛生福利部中興新村辦公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案經簽奉核可。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案經簽奉可。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詳如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依本中心實際需求通知派車數量,收到本中心書面、電話或傳真後,於指定時間到達本中心指定地點,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1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三、履約地點: 一、社會役專訓:接兵用車,時間為上午7時至 11時,起訖地點為成功嶺至本中心(每梯次均須有一台車:本中心→成功嶺→本中心)。 二、一般班接送時間:上午8時至12時或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起訖地點:本中心→烏日高鐵站→本中心、本中心→台中火車站→本中心。 三、配合課程與學員往宿接駁等實際需要(含參觀體驗等),每次租車使用以中部五縣市及來回路程4小時內為原則,接送學員至台中烏日高鐵站或台中火車站。超出租用時間者,按所租用之車種超時部分每小時決標價格計算,超時未達半小時者,不列入計算。 四、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部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李秀如小姐;聯絡電話:049-2552311-3651衛生福利部聯絡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南坪路528號(衛生福利人員訓練中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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