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022106 已決標公告

110年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 決標日:110/0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131,298,000
底價金額
$ 15,90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彥齡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洪彥齡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5566@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新臺幣1億3,129萬8,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因系統限制字數原因,相關內容請詳閱本公告之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7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14 09:00
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各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說明:需與本案相關(如: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或廣告業等【請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第10次行業標準分類之『行業名稱及定業』分類號J、M】)。 ■廠啇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關之證明文。(如:勞務結算證明、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驗收結案相關文件)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312萬9,800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即1,094萬1,500元整)。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本案後續擴充項目: (一)一旦決標金額於6家得標廠商開始執行或使用單位就原預算匡列完畢後,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二)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未使用原購案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三)後續擴充時,本部依單位採購需要,決定各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並於原訂購契約相同之項目依原採購決標後之各項目價格,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增購事宜。 四、本案於109.12.17辦理更正公告(內容:更正需求說明第柒條有關各家經費金額上限之數字),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無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
預估數量 6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碼 A.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彥齡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機關代碼
A.2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洪彥齡
聯絡電話
(02)85906562
傳真號碼
(02)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5566@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新臺幣1億3,129萬8,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因系統限制字數原因,相關內容請詳閱本公告之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7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1/14 09:00
開標時間
110/01/14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各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部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說明:需與本案相關(如: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或廣告業等【請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1月第10次行業標準分類之『行業名稱及定業』分類號J、M】)。 ■廠啇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關之證明文。(如:勞務結算證明、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驗收結案相關文件)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312萬9,800元整,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即1,094萬1,500元整)。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三、本案後續擴充項目: (一)一旦決標金額於6家得標廠商開始執行或使用單位就原預算匡列完畢後,本部即得視各業務單位需求辦理後續擴充。 (二)得標廠商需經業務單位評鑑合格者(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未使用原購案之業務單位,可依需求或曾與該廠商合作經驗或協作風評予以評分)。 (三)後續擴充時,本部依單位採購需要,決定各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並於原訂購契約相同之項目依原採購決標後之各項目價格,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增購事宜。 四、本案於109.12.17辦理更正公告(內容:更正需求說明第柒條有關各家經費金額上限之數字),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無更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0年文宣暨活動通路集中採購案
預估數量
6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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