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電話
(02) 85906666 #6563.6217
電子郵件信箱
sezuwu@mohw.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0萬元整,第2年(111年度)為240萬元整;第3年(112年度)24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本部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本部大門警衛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後續擴充: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2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480萬元整,第2年(111 年度)為240萬元整;第3年(112年度)24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A.本案後續擴充計畫(111年度及112年度)皆需依照110年之計畫執行工作內容辦理當年度實地評鑑作業,並視時宜增修本案執行工作內容。
B.111及112年度辦理儲備評鑑委員培訓課程:依據住宿式長照機構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草案)及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委員遴聘要點參考範本(草案)之訓練課程,辦理培訓課程,基礎核心訓練至少2場,專業領域訓練各領域(「經營管理效能」、「個案權益保障」、「專業照護品質」及「安全環境設備」)至少2場,至少培訓80人,完訓對象增聘納入儲備委員人才資料庫。
C.111及112年度辦理儲備評鑑委員繼續教育課程:依據110年度已規劃完成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辦理培訓課程,完訓對象註記於儲備委員人才資料庫。
D.辦理以上課程,需進行攝影,並請審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疫情發展情形,規劃適當之辦訓時程及辦訓方式。
三、電子領標:
■等標期期間內於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系統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付費方式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規定辦理,本部未收費。
■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惟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規格聯絡人:長照司林先生 電話:02-85906217
五、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報價不得逾預算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七、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